2017-08-14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加快推進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供給側改革,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規范條件》制訂的背景和過程
近年來,隨著大氣環境質量的逐步惡化和相關行業排放標準不斷加嚴,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迅速發展、規模不斷壯大。截至2015年,從事環保裝備制造的企業約7000家,產值約5500億元。其中,大氣治理裝備產值居環保裝備制造業首位,占全行業產值40%以上。規模以上大氣治理裝備制造企業共237家,年產量35.4萬臺(套)。經過近四十年的發展,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已初具規模。但行業創新能力不強、先進技術裝備推廣困難、低端同質化競爭嚴重等問題逐漸凸顯。當前,綠色發展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常態,生態文明建設對環保裝備制造業的有效供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業已進入全面發展戰略機遇期。面對新的形勢和要求,亟需堅持需求導向和創新驅動,努力夯實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發展基礎,推動全行業提質增效、健康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主管部門,在開展多次實地調研與座談的基礎上,組織有關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及專家學者共同研究起草了《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并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2016年12月13日,正式印發了《規范條件》。
二、《規范條件》制訂的原則與思路
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兼顧。立足行業發展不規范、企業創新能力不足、同質化競爭趨勢明顯、先進技術裝備推廣難等問題,以創新驅動、提質增效,推動行業整體發展水平的提升為目標,研究確定《規范條件》的核心內容和主要指標。
特性指標與共性指標兼顧。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是為工業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技術裝備的產業,而行業本身屬于制造行業。在核心內容和主要指標的選取上兼顧大氣污染治理裝備制造業本身的行業特點和傳統裝備制造業的共性問題。
三、《規范條件》的適用范圍
本《規范條件》中所指的“大氣治理裝備”專指用于工業領域的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處理等大氣治理所使用的專用裝備、零部件及材料藥劑等。生活中所用的空氣凈化裝備、吸油煙機等不適用于本《規范條件》。
四、《規范條件》對企業提出了哪些要求
《規范條件》從企業基本要求、技術創新能力、產品要求、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人員培訓、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對大氣治理裝備制造企業提出了要求。
從生產經營情況看,企業連續兩年銷售收入不低于 5000 萬元,利潤率不低于 6.5%;生產工藝、裝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
從技術創新能力看,企業應具有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建有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應配備相應的專職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少于 8%;企業連續兩年用于研發投入的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 3%;企業近三年獲得大氣治理領域的授權專利不少于 10 項(其中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 2 項)。
從產品要求看,企業應具備產品制造所需的生產加工和檢測設備,具備對產品性能、可靠性等準確檢測的能力,具備檢驗外協加工和采購產品質量的條件和制度;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通過備案的企業標準,生產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的產品應符合相應的指標要求;企業研發生產應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從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看,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粉塵、噪聲等處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生產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產生二次污染。
從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看,企業應建有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產品售后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五、《規范條件》的監督管理
大氣治理裝備制造企業可自愿申請《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規范管理工作,并以公告的形式發布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規范條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負責本地區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規范管理工作。
關于申報時間和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工作安排,分批次發布申報通知,企業依據通知,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提出推薦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部。
公告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告的本地區企業進行督查;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進行監督。
六、《規范條件》實施的預期效果
通過《規范條件》的實施,引導行業內企業規范生產、規范經營,加強技術創新,帶動企業產品質量與標準化程度提高,改善企業經營效益,引導社會資金向優勢企業集聚,促進行業內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優化升級,推動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供給側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