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中心宣傳品制作、維修維護等工作,采購金額未達到四川省當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規定的,實行協議采購。根據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相關科室根據工作開展情況擬定采購計劃,報請中心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集體研究。
二、后勤保障科根據采購計劃,金額達到2萬元及以上,提交中心黨委會審批。
三、后勤保障科按照采購計劃,組織財務科、使用科室進行市場調查,了解產品參數和價格。
四、后勤保障科通過中心網站或媒體公示等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后,由后勤保障科組織相關科室及符合條件的報名單位(三家及以上)對采購計劃進行比選議價,確定采購價格及服務單位,監審科全程監督。
五、與服務單位簽訂購銷合同或合作協議,按照合同或協議提供服務。
六、辦公設備、水電、制冷設備及日常維修維護等工作,由簽訂合作協議的單位提供服務。
七、服務單位提供有效期內的經營許可證、特殊產品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留檔備查。
八、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同時廢止。

站內搜索: